本报通讯员 刘蕾 蒋万里
群众有所呼,法院有所应。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审判执行等职能,妥善化解涉企纠纷,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金凤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善意文明执行 助企纾困解难
位于金凤区的某租赁站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因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法院审理判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租赁站设备租赁费8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租赁站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执行法官主动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余某积极沟通协调。余某表示,公司不是不想履行,但是目前公司在外有多笔债权还未收回,资金周转困难,没有能力履行。余某还称,要等待企业开工回笼资金后支付。
3月7日,该院“春耕行动”第四季第三场集中执行中,法官得知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即将参与招投标后,告知余某,当前阶段法院还没有将企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拒不履行不仅会影响企业征信,还会对企业招商引资、参与招标等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余某认识到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原本消极履行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决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居中协调下,租赁站放弃了部分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向法院转账7余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细心查找线索 巧用执行措施
某银行与某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商贸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银行剩余本金3余万元及相应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商贸有限公司从未主动偿还借款,履行态度消极。
在案件执行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也多次传唤法定代表人李某,但该商贸有限公司始终未予理睬。
在3月7日的集中执行中,执行干警多方走访收集线索,最终在物业公司协助下成功将李某拘传至法院。在法院,经过集中法治教育及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李某仍无还款意愿。在反复劝说无果后,执行干警遂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前的体检过程中,在法律的震慑和执行干警的不懈劝说之下,李某多方筹措履行了还款义务。
平衡双方利益 化解涉企纠纷
该案原告是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该公司与被告某餐饮店签订装修协议,约定由装饰公司包工包料,根据餐饮店经营者杨某提供的图纸对餐饮店进行装修;工程总价款为20万元;双方还对工程质量及验收、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装饰公司按期完成了装修工作,餐饮店陆续支付装修工程款15万元,剩余5万元始终未付。装饰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装饰公司除装修工程款外还主张了部分垫付费用等合同外费用,但其未能提交充分有效证据,餐饮店也不认可。餐饮店也提出装修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该诉求如不能在本案中妥善处理,则可能引发新的诉讼,也可能涉及质量鉴定的问题。法官考虑到本案中装饰公司系小微企业,餐饮店又是个体工商户,便决心通过细致的调解工作,化解双方矛盾、缓和对立情绪,在平衡双方利益得失的同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坚持“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多次向双方分析利弊,释法析理,在依法维护装饰公司应得工程款的前提下,尽力缓和双方的紧张关系。经过几轮耐心调解,双方都有了和解的态度,但对于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仍难以让步。装饰公司表示自己近期需要向材料商付款,而餐饮店陈述因上年年底支出项目较多,资金紧缺。对此,法官再次结合案件相关情况将各自的难处向对方释明,争取双方的互谅互让。最终,餐饮店负责人当庭将款项一次性付清,装饰公司随即申请撤诉,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