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综执催告字[2023]第05001号
当事人:李晓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复印件):64010219810519037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晓君 电话:13619571111
地址:银川丝路康养小镇61-105
本局于2023年11月14日向你(单位)作出了《贺兰县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通知书》(贺综执限拆字[2023]第05001号),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4日18 时前将位于银川丝路康养小镇61-105三楼擅自搭建 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自行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义务,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注:本催告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入卷。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