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石雪梅) “为什么要罚我,不就是砍了一棵树吗?”“护路林不能砍伐,是要被保护的树木。”3月11日,一位村民在电话中询问,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执法人员耐心解释道。
当日10时30分许,该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国道G309线彭阳县草庙乡小石沟村附近发现,有人正在砍伐护路林,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了解,当事人未取得采伐证,也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为了清理路面护坡高处垃圾,遂砍伐护路林制作长杆。经调查勘验,砍伐护路林为乔木树,距离公路边沟1米,胸径4.9厘米,树高4.9米,砍伐1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护路林,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给予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于4月7日前自行补种1株乔木树,消除违法状态。
缴纳罚款时,当事人越想越觉得委屈。面对群众质问,执法人员立即作出解释,表示护路林属于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是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种植管养的绿化物,可以有效保持公路水土,保障公路通行安全。擅自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且未及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势必会影响公路安全,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在讲明私自砍伐护路林的不良后果后,执法人员还向该群众普及相关法律。当事人听后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并保证今后再也不会乱砍伐护路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