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鸿日建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洪跃辉、徐安萍、刘宏彬、郭风菊、石炜、陈学华:
根据徐芃与内蒙古嘉之会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嘉之会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将其对你方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涉及案件审判案号为(2018)宁0104民初12151号、(2018)宁0104民初12152号、(2018)宁0104民初12153号、(2018)宁0104民初12154号、(2018)宁0104民初12155号】,依法转让给徐芃。
徐芃作为债权受让方,现通知你方自公告之日起向徐芃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债权受让人联系方式:18095192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