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3月15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结合宁夏检察实际,印发《宁夏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从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监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着眼良法善治,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三个方面明确14项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重点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涉黑恶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对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工作;以“挂案”清理为抓手,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立案监督,依法稳慎适用强制措施,开展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加强对涉企行政诉讼监督行政生效裁判案件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开展涉企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加大涉企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促进合规办案规范化。
《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各级检察院要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强化监督意识,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敢于动真碰硬,针对涉案企业内部管理问题,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民营企业行业发展面临的共性治理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有效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推动实现源头治理。积极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加强同其他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实施方案》明确,自治区检察院和各市级检察院组织设立“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并对重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出38项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路线图,逐一确定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自治区检察院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及各市级检察院将定期对“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评估,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