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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刑侦开展首轮“断卡”收网行动

本报讯 (记者 丁丁) 3月15日记者获悉,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刑侦大队反诈专班重拳打击,开展2024年第一轮“断卡”行动集中收网行动,核查各类涉“两卡”违法犯罪线索218条,破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1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扣押作案银行卡、手机等物品若干,串并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3起,涉案金额达80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刘某某、秦某某于2024年1月期间,通过某社交软件与涉诈洗钱团伙取得联系,在明知对方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使用其名下银行卡为涉诈团伙转移、取现9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3人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24年1月初,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告知好友罗某某、罗某,可以通过前往花店购买现金花束的方式为境外电诈团伙洗钱,购买一次给予300元至500元的“好处费”。3人达成共识后,先后在银川多地利用购买现金花束的方式进行洗钱,共为电诈团伙转移涉诈资金1.4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3人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24年2月,犯罪嫌疑人司某某在其同学介绍下,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境外诈骗集团使用,后又使用自己的两部手机架设“土炮”设备(一部手机登录自己的QQ号码并上线打开语音通话功能,一部手机使用其母亲的手机卡用于拨打被害人电话)供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活动,致使吴忠市一居民被骗41680元。司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禹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犯罪团伙使用其银行账户从事“跑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将本人名下多张银行卡出借给犯罪团伙使用,并协助犯罪团伙在银川市多个自助取款机上取款1.8万元,从中获利1300元。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鲁某某、巨某某、马某某根据电诈团伙提供的消息到指定地点取手机,再将手机送至指定地点换取现金,最后将换取的现金交给上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3人在明知兼职内容是为电诈团伙洗钱的情况下,仍多次“取卖手机”,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3人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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