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文/图
一直以来,检察官在法庭上慷慨激昂、指控犯罪的形象深入人心。但其实,审查起诉只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的一方面。随着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拓展,检察官还有另外一面:不是在调查取证的路上,就是在下乡宣传的途中……
3月18日,记者跟随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脚步,近距离感受检察官投身专项监督工作的点点滴滴。
“门站长,我们出门了。”9时一上班,检察官代江玲就给金凤区自然资源局林草资源保护站站长门思玉打电话,相约前往目的地。林草资源保护站此前收到国家林草部门下发的两处疑似违法占用林地图斑,遂联合检察院前往核查。
两处疑似图斑分别位于金凤区的两处在建工地。记者跟随检察官来到其中一处在建工地,沿着一条临时修的土路向东走,北风裹挟着沙尘而来,头发、衣服、裤子、鞋子瞬时沾满了尘土,嘴里也是沙子。代江玲和门思玉及第三方检测人员会合后,几人对照系统里的图斑位置进行核查,详细了解疑似问题图斑前后地类变化,并在记录册上做好标记。
“我们随后还要调取工地的用地手续,查看是否符合用地规范,是否存在乱占林地行为,然后在系统里上报核查结果。”门思玉说着,又和代江玲、第三方检测人员前往下一处图斑所在地。
“你们看,图斑显示的应该是这块地。”代江玲、门思玉根据系统指示找到了图斑所在地,仔细核查询问是否符合规范。“像这样的疑似图斑,如果在农田里或是山沟沟里,有时候一上午只能跑一个现场。我们先要找现场,然后再核查,全靠走路。”门思玉告诉记者,他们和公益诉讼检察官是“工作搭子”,一起跑现场,为的就是保护森林资源。
核查完两处疑似图斑后,代江玲提议和门思玉去查看位于平伏桥村二十队与二十一队农渠交界处的乱伐林木现场。3月初,林草资源保护站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砍伐树木。林草资源保护站经核查,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为了防止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林草资源保护站将线索移送到了检察院。
记者跟随代江玲和门思玉,一路颠簸,越过沟渠、农田、铁路……来到位于平伏桥村的乱伐林木案发地,只见迎丰渠从连片的农田间穿过,水渠两侧长着两排高大的白杨树。令人心惊的是,其中14棵树被人为“截头”,只剩下4米多高的半截树桩。代江玲对案发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说:“随后我们根据情况看是否需要给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咦,这里怎么这么多残留的地膜?”刚走没几步,代江玲就看到附近一大片农田里残留的黑色地膜,立即走到地里查看并拍照取证。
公益诉讼案件是用脚跑出来的,同时,检察官还需要有一双敏锐的眼睛去观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公益诉讼线索。“今天遇到的这个情况很突然,明天我们会带检察技术人员,用无人机、测亩仪等设备进行证据固定。像这么大面积的农膜残留问题,会污染土壤环境,下一步我们会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代江玲说。
此时已是11时32分,代江玲和门思玉收好记录册,准备返回。行至一条水渠时,代江玲和门思玉跳下车开始巡河,查看河道是否倾倒垃圾、是否畅通。“我们和公安机关、自然资源局建立了‘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合力守护生态环境是我们的职责。”代江玲告诉记者。
与检察院其他部门的同事相比,公益诉讼检察官更像是从事户外勘测的工作人员。“我们在田间地头跑、大街小巷遛,为了查看现场,淋雨、迎风、日晒都是工作常态,有时候还会碰上窜出来的狗,被吓得不轻。”代江玲说,养殖场、建筑工地、农田、山沟……这些看似和检察工作不相关的场合,只要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民利,他们都会去现场开展调查。
当天下午,代江玲又前往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就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核对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