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静怡
网络空间的匿名性、隐蔽性、开放性、自由性等特点,助长了网络不法行为的滋生。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如果不顾事实为泄一时之愤,逞口舌之利,便可能伤人害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灵武市法院办理的一起侵犯他人名誉权案件中,被告马某在其抖音账号多次发布对原告公司辱骂、诋毁、诽谤的言论,经法院释法明理,马某当场删除其拍摄的视频,承诺连续7天在抖音平台公开赔礼道歉且以后不再发表不当言论,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原告某运输公司是一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被告马某系其运输车辆的合作经营伙伴,双方采用原告公司统一管理、被告马某自负盈亏的合作模式。2023年11月,马某在原告公司已经向其提供保险购买记录的情况下,以原告公司提供保单显示保险费26000元,但原告公司实际为其车辆投保13000元为由,在其拥有粉丝1.1万人的抖音账号上,多次发布对原告公司辱骂、诋毁、诽谤的言论,严重损害原告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名誉权。由于马某的谩骂诽谤行为,导致原告公司的合作方暂停合作,给原告公司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为了恢复名誉、挽回损失,原告公司将马某诉至灵武市法院。
法官对双方争议的投保金额进行核实后,认定被告马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为了最大限度减轻不当言论对原告公司的伤害,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明确告知马某,其在个人抖音账号发布的对原告公司攻击侮辱伤害的言论已经影响到原告公司的社会评价,对原告公司造成实质性经济损失,马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法官的普法下,马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删除了其拍摄的视频,承诺连续7天在抖音平台公开赔礼道歉且以后不再发表不当言论,并赔偿原告公司的经济损失。原告公司也在法官的劝解下原谅了马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