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怀民 马涛
消费对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促进消费对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银川市两级法院主动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推出便民利民举措,及时高效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营造有利于消费及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便于人民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销售假冒食品罚10倍赔偿金
近日,西夏区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食品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消费者买到2件假酒,获10倍惩罚性赔偿。
2023年11月,赵某某先后2次在某经销店购买某品牌白酒共2件8瓶,支付货款11992元。后赵某某怀疑其购买的白酒是假酒,遂向市场监管局举报。某品牌白酒公司对店内白酒进行了鉴定,结果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赵某某将某经销店起诉至西夏区法院,要求退还购酒款11992元并赔偿购酒款10倍金额。
法院查明,某经销店销售的某品牌白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预包装食品,标注虚假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销店作为案涉白酒的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食品未尽到进货审查义务,亦不能证明食品来源合法,依法应当退还货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判决该经销店退还赵某某货款11992元并赔偿购酒款10倍金额。
销售假冒日化用品被判刑
2月2日,兴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法院查明,被告人吴某、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获得某知名日化品牌的授权下,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从广东省汕头市、河北省、宁夏贺兰县低价进购该品牌日化用品并销售,李某负责取货、配送、记账,销售金额由吴某收取。经鉴定,被扣押的日化用品属于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的相同商标。二人已销售金额为1126884.90元,违法所得275434.12元。案件审理中,二人向法院缴纳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刑事处罚。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8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游泳馆易主引发退费风波
原告张某是甲游泳馆的银卡会员,一年多时间先后充值1.3万元。后游泳馆经营者变更,改名为乙游泳馆。为了留住老顾客,乙游泳馆同意将张某原卡余额4000元转入新卡,张某又在新卡充值5000元后继续消费。
然而几个月后,因对乙游泳馆的服务不满,张某多次协商要求退还卡内余额6000元,协商无果诉至金凤区法院。
法院在案件办理中了解到,张某称乙游泳馆服务态度恶劣、服务水平差,不愿继续消费,坚持要求退还卡上余额。乙游泳馆辩称张某原卡余额4000元与其无关,且不同意退还新卡充值余额,称愿意继续为张某提供服务,额外赠送游泳课程一年,并对游泳时价打折。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同时还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张某支付的款项系预付费性质,其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服务,现其要求解除服务合同,虽然商家不同意该主张,但该合同已经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应以解除为宜。经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乙游泳馆同意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张某卡内余额3500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和实际需求理性消费,避免盲目消费、超前消费。同时,在消费过程中应增强法律意识,保存好相关的消费凭证、转卡记录等。
售卖有毒有害保健品被罚
进价每盒5元至10元,反手就以20元至30元出售,4人销售多款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三无”保健品,致使部分消费者服用后出现腹泻、头晕、恶心等症状。
2021年至2023年,罗某某、黄某甲、黄某乙3人明知所进的货物没有正规的进货凭证和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而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仍以5元至10元不等的单价从周某某处购进“黄金玛卡”“美国伟哥”等60余种“三无”保健品,转手就以20元至30元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
2022年5月至6月,吴某先后3次花费2万余元从贺兰某药房购买保健品,服用后出现腹泻、头晕、恶心等症状。吴某感觉这些保健品有问题,于同年7月委托相关机构对保健品进行检测,检测出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地那非成分,于是立即报案。
贺兰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案适用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考虑到罗某某、黄某甲、黄某乙、周某某4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主动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均为家庭收入来源主力且家庭财产状况一般等因素,最终判决在对3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确定被告人按销售价款的3倍支付损害公共利益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7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宣传销售天价内衣误导消费者
被告薛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对其销售的某品牌内衣进行宣传,称该产品有科技面料、健康能量,可以塑造黄金比例、管理弯曲的骨骼,弯曲的脊柱3个月可以变得笔直,下垂的五脏2个月可以归位等。
2023年10月,原告陈某在薛某经营的灵武市某美容美发店购买上述品牌内衣21件,共计消费52120元。后陈某发现该品牌内衣涉嫌虚假宣传的新闻报道,在内衣到货后拒绝收货并要求退还货款,双方由此发生争议,诉至灵武市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购买案涉产品是为了改善自身健康状况,但被告称案涉产品的功能、效果系塑形,导致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5212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被告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案涉产品宣传信息,但微信朋友圈属于相对公开的场合,发布的相关信息处于相关公众随时能获取的状态,故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对原告实施了欺诈行为,使原告陷入错误认识,因此对于原告主张3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市场主体面向客户的宣传内容应当基于客观事实,不应通过故意隐瞒或者夸大的宣传手段获取不当利益。一旦虚假广告达到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程度,给消费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害时,应当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