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贤) 近日,利通区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创建“三色管理法”,制定《刑事案件质量内部监督管理办法》,对检察人员与刑事案件实行赋色管理,构建立体化刑事案件质量监管体系,引领刑事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制定了检察官和刑事案件的赋色规则,依据上年度案件质量评查中案件被评定为不合格、瑕疵、合格等次的检察官分别被赋予“红、黄、绿”三色,刑事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被赋予“红、黄、绿”三色,针对不同颜色的检察官与案件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措施。“红色”人员案件上会率(部务会、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需达到30%以上,案件质量评查率确保在15%以上;“黄色”人员案件上会率需达到20%以上,案件质量评查率达到10%以上;“绿色”人员案件上会率、案件质量评查率正常开展。“红色”案件必须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并逐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黄色”案件必须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案件质量评查抽查率不低于50%;“绿色”案件提请上会按照具体情况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率正常开展。通过加强对关键人员、关键案件的监督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的把控。
《办法》明确要求常态化开展各类案件讨论会议,在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优势,为承办检察官提供思考问题的多重视角,开阔办案思路。要求案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检通”等智能纠错软件对案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建立完善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衔接流程,严格规范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相关程序,实现管人与管案、评查与问责、督促与整改三者同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