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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宁县杞香盛农副产品店、宁夏杞润美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银娟诉中宁县杞香盛农副产品店及第三人宁夏杞润美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宁劳人仲案字[2022]第26号),因直接与邮寄送达不成且中宁县杞香盛农副产品店及第三人宁夏杞润美商贸有限公司均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特向中宁县杞香盛农副产品店及第三人宁夏杞润美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风险提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4月22日14时30分在中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宁夏中宁县富康东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955--569305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中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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