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消费者:
我于2022年9月份至2023年3月份期间,通过微信好友向不具有资质的销售者购进“九龙中药丸”,我明知“九龙中药丸”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来历证明,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对外宣传“九龙中药丸”具有治疗腰腿疼痛的功效并销售,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同时还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损毁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我诚恳向广大消费者表示深深歉意!并自愿支付惩罚性赔偿33000元上交国库,以此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弥补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失,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监督。
道歉人:李玲
2024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