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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李冉) 近日,平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丁某为获取利益,以“方便兼职”“快速赚钱”等噱头吸引在校学生和社会闲散人员,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以300元到500元不等的价格出租、出借、买卖给丁某,丁某再将收来的银行卡交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用于“跑分”洗钱,大量、快速进出赃款,为追赃挽损、资金研判增加了难度。目前,丁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刑事拘留,马某某等5人因出租、出借名下银行卡,被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和行政罚款,其所有银行支付业务已被银行进行管控,5年内暂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