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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10头牛只拿到3万元

西吉震湖法庭帮养殖户追回损失

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高登峰) “老李,这事换谁都得急。但是,你也不要急着缴纳诉讼费,我们尽快调查调解处理。”近日,西吉县法院震湖法庭受理案件的法官对当事人李某说。

“法官,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没必要调解,我也不同意调解。”没等法官把话说完,李某就气冲冲地说。

张某常年做贩牛生意。2023年8月4日,得知邻村的养牛户李某出售肉牛,便驱车到李某家商谈收购牛的买卖,两人经过讨价还价,张某以25万元的价款购买李某家的10头牛。买卖协议达成后,张某称无力一次性付清牛款,当天下午会收到一笔钱,收到后先给付李某5万元,剩余20万元一周后付清,并向李某出具了欠条。李某见状也爽快答应,并帮张某将10头牛装上车。

后来,张某只给李某给付了3万元牛款,剩余22万元没有按约定给付,且李某多次向张某催要,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推拖不付。在得知张某把牛抵顶给王某时,李某决定到王某的牛厂赶回“自己”的牛。王某见李某夫妇来拉牛赶紧阻拦,称现在他才是牛的主人。一来二去,双方撕扯起来,李某夫妻二人受伤,遂将张某、王某告上法庭。

“你和李某进行买卖交易,就应当按照约定时间给付牛款,你没有按照约定付款,从法律层面来说属于违约。而且,这笔钱数额不小,你拖欠了这么久,要是计算利息的话,又得支付多少利息,你算过吗?”法官对被告张某说。

“我不是故意不给李某牛款,手头确实没钱,而且现在牛价掉得这么厉害,我也挣不了几个钱。”张某说。

承办法官好不容易说服张某答应分期每月给付李某2万元牛款,谁知李某死活不同意。原来他的“心结”并不在张某的分期付款,而是当初到王某的牛场拉牛时被打,觉得十分憋屈。

“你与张某自愿达成买卖协议,从法律层面讲,协议已生效,像牛这种动产一旦交付,所有权就转移给对方了,你就不再是牛的主人了,你不能找王某要牛,而且王某也已经因此事受到了行政处罚。”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做思想工作,李某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对。

最终,通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为各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风险、权衡利益得失,张某、王某、李某三方各退一步。张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每月给付李某牛款2万元,直至付清,双方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出具裁定书。由王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夫妻两人诊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7000余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各方不再追究对错,并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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