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晶晶) 3月23日7时许,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市民吴先生的报警称,其轿车停放在路边,旁边的车被人撞了后又碰到了自己的车,请求民警处置。
民警通过调取沿途路口监控视频,最终找到了该起案件的肇事司机刘某。经询问得知,刘某于3月23日凌晨独自一人在家喝酒,1个小时后,他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到贺兰县一朋友家取钥匙。返回途中,刘某开车行驶至太阳城西巷与阳光巷路口时,一不留神,车辆右拐撞到了王某停放在车位上的黑色轿车,致使该车与右侧车位上吴某的白色轿车发生碰撞,白色轿车尾部又与树木发生碰撞,造成3车及树木受损。刘某因为喝酒不敢报警,直接开车逃离现场。
事后,刘某指认事故现场和肇事车辆。民警通过对其采取呼气式酒精检测以及采取血样检测,确认刘某系酒后驾车。
据了解,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保护现场和采取报警方式处理,而是直接驾车离开现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刘某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