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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公布2024年1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的公告(一)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5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1月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予以公告:

1.宁夏采之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张红卫。

经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0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78份,金额5199.16万元,税额675.89万元。具有虚开发票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宁夏海纳克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石木旺。

经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7份,金额991.36万元,税额168.53万元。具有虚开发票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宁夏昊晟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杨金霞。

经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0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1份,金额406.87万元,税额69.16万元。具有虚开发票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银川禾思辉蒙建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童万生。

经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0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金额287.46万元,税额48.86万元。具有虚开发票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宁夏季蓉昌盛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焦季蓉。

经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金额199.68万元,税额33.94万元。具有虚开发票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5户企业已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告,并纳入联合惩戒措施系统,由相关部门根据上述信息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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