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建工集团海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
本委受理陈琳与你单位拖欠工资案件(宁劳人仲字(2024)第24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追加被申请人通知书、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副本、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375号五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