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闲认字〔2024〕2号
宁夏中地婴幼儿配方奶粉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你单位位于东至宁夏宗达房车制造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南至富昌路、西至睦园路、北至宁夏中地婴幼儿配方奶粉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用地 ,面积为 133334.00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6401222016B00261 )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7年 3 月 15 日之前(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 2016 年 7月 4 日)。你单位于2019年4月23日取得上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为宁(2019)贺兰县不动产权第H0005215号。
上述宗地存在土地闲置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贺闲调字〔2024〕2 号)。经调查,上述宗地未动工开发满两年。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53 号令)第二条的规定,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闫宇 联系电话:13007990582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