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世伟 文/图
初见中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俞超时,他正在指导中队的年轻民警制作事故认定书。从对公安交管工作一知半解的“门外汉”,到可以帮助年轻民警成长的行家里手,俞超用了4年多时间。
俞超2012年参加公安工作,2019年11月调入中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来,一直在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面对新的工作,俞超深知“打铁还需自身硬”,为此,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只要一有时间就扎进书堆,钻研法律法规等一切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学问,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俞超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工作中认真勘查各类交通事故现场,加班加点查处案件,快速调查取证,认真细致地制作事故认定书,严格按照程序调解交通事故纠纷,始终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贯穿于一言一行。
2020年9月30日深夜,大队接到报警称,中宁县余丁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行人被撞死亡,肇事司机逃逸现场。当天值班的俞超立即赶赴现场。由于天正下着大雨,现场除了死者尸体外没有其他有价值的痕迹和物品,俞超冒着大雨仔细勘查现场,努力寻找证据,终于在距事故现场300米处玉米地里发现一个汽车保险杠残片,经仔细对比是一辆白色皮卡配件。俞超和同事们经分析研判,肇事者很可能是附近村民,遂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组织人员兵分三路开展工作。随后,在与报案人郭某的交谈中,俞超发现对方对于案情的叙述疑点重重,存在诸多矛盾和不合理的地方,遂将郭某带回大队开展讯问。最终,郭某承认是其叔叔郭某某饮酒驾驶将行人碰撞后,让他报假案称目睹路上行人被其他车辆撞伤。得到这一线索后,俞超连夜赶赴郭某某家将其抓获。经审讯,郭某某如实供述了其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犯罪事实。
2023年5月的一天,外地来宁旅游的刘先生报警称,其在中宁县石空镇汽车站路段处停放的车辆被一辆大货车碰撞,肇事司机驾车逃离现场,自己的爱车基本报废。俞超接到报警后,克服诸多不利因素,逐一摸排可疑车辆。最终经过20个小时努力,成功排查出肇事车辆,为刘先生挽回了损失。
2019年至今,俞超累计办理一般程序交通事故案件100余件,办理简易程序案件1000余件,办理刑事案件40余件,未发生一起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