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周克娜) “我们一定全力以赴,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让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红寺堡交管大队民警张一定对当事人马某某说。
3月12日16时20分许,马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至物流园路口南侧处,避让一辆掉头的货车时失控侧翻,自己受伤。马某某被突如其来的事故吓蒙,坐着缓了缓,觉得身体无大碍后骑车回了家。当日18时许,马某某的儿子得知情况后报警。
接到警情指令,张一定带领组员赶赴事故现场勘查。由于是事后报警,现场并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民警经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锁定宁CPXXX2号轻型栏板货车,并将驾驶员胡某传唤至大队。经过认真调查分析,交管大队认定胡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对责任认定均无异议。经医院检查,马某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后在民警的调解下,胡某同意赔偿马某某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马某某的损失得到了及时挽回。4月2日,马某某送来锦旗,对大队民警公正、高效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