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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宁夏秦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受理张玉财与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中宁劳人仲案字【2024】第57号),因直接与邮寄送达不成且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公告如下:一、张玉财为案件申请人,其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08年6月至今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依法裁决确定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08年6月至今社会保险。二、宁夏秦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案件被申请人,于2024年5月27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仲裁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或办理应诉手续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三、本案由周永峰担任仲裁员、曹少荣担任书记员,本委定于2024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中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宁夏中宁县富康东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955-569305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不再另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中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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