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曹美羿 杨荣) 近日,灵武市检察院应灵武市法院邀请,指派2名检察官对该院强制执行的某银行灵武支行与王某某、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另一家银行灵武支行与马某某、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上述两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拍卖。涉案房屋拍卖成交后,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腾房通知书,并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向其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依然无动于衷,拒不履行腾退义务。经过多次沟通劝说无果后,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涉案房屋进行交付。
强制执行前,检察官认真查阅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全面审查了执行依据、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强制执行过程中,在检察官的监督下,执行人员对房屋内的物品逐一清点核实、登记造册,联系搬家公司进行搬运,确保被执行人个人财产无损毁、无遗漏。整个执行活动规范有序、程序合法,未出现违法行为及被执行人阻碍执行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