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报送罗山大道石家窑至石沟驿段公路工程施工三标段、国道344吴忠至灵武段公路施工四标段工程的结算资料,按照相关程序,我局于2024年3月28日委托宁夏立弘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以上两个工程进行了结算。经结算审核,罗山大道石家窑至石沟驿段公路工程施工三标段结算审核金额为1821.9436万元,国道344吴忠至灵武段公路施工四标段结算审核金额为5000.8697万元。现向贵公司公告送达以上结算审核报告及工程结算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联系人:杨瑞雪,电话:15695007646)。逾期未提出异议,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