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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丁派出所

破获系列未成年人帮信案

本报讯 (记者 翟迎春 通讯员 强瑞) 近期,中宁县公安局余丁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余丁村的李某频繁用手机拨打“疑似教育退费”类电信网络诈骗电话,有进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违法嫌疑。经进一步摸排调查,发现李某并非独自一人进行帮信活动,其在校期间联络10余名未成年学生共同进行帮信活动。

面对警察的初次询问,李某避实就虚,一边揣摩着“究竟警察掌握了我的哪些违法行为”,一边“滴水不漏”地回答民警的询问。但是,办案民警没有被李某的回答困扰,而是进行了细致调查。在对李某进行第二次询问时,李某避重就轻交代了其涉及的3起购买电话卡用于拨打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的违法行为,对于民警的进一步询问则继续“装聋作哑”、答非所问。

民警根据李某的交代,再次调查有关人员,并前往李某交代的有关现场实地查看,发现新的疑点。随后,在对李某进行第三次询问时,李某感到警察已经获悉其大部分违法行为,遂交代5起伙同他人拨打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的违法行为,但民警没有放松警惕,继续深入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和范围的扩大,民警询问相关证人20余人,相关13名未成年嫌疑人逐一到案,进一步掌握案件信息。在对李某进行第四次询问时,李某终于如实交代其伙同他人进行帮信违法行为的全部事实。

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期间,李某伙同其他10名未成年人多次借用或购买他人电话卡实施帮信违法活动20余次,牟利共计6144元,所获金钱全部用于吃喝玩乐。其中,违法行为人李某祥和同学杜某喝酒期间,趁杜某酒醉盗窃其手机,将手机卡以15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用于帮信活动。

2024年3月,中宁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周某琪、王某轩、曾某某、李某祥、潘某铭、王某琦、易某齐、王某博、巫某才、龚某等11名未成年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对违法情节较重的李某、周某琪、王某轩、曾某某、李某祥、潘某铭、王某琦、易某齐等8人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对违法情节较轻的王某博、巫某才、龚某等3人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该案合计没收违法所得6144元,罚款合计8526元。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部分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学生通过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等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帮助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民警提醒:各位家长要妥善保管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严密监管未成年子女的用卡行为,切勿让未成年人因为蝇头小利而落入帮信违法活动的陷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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