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马哲) 4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此次评审针对现行条件评审中不符合实际、不合时宜,影响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陈旧规定与条条框框,对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进行集中修订完善,建立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类专技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对现代化工、轻工纺织、新材料专业分别开展专项评审,实行“一产一策”“一链一策”。支持宁夏高等研究院和六盘山实验室、贺兰山实验室开展自然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可根据工作需要,分步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适度向教育、科技、卫生、农业、数字、环保、安全、交通物流、新经济新业态等领域倾斜。深化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在乡村振兴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者,按规定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新制定数字技术工程、药学(非临床)、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养老护理、规划等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新开设6个专业职称评审,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专家库,以鲜明的人才评价导向,促进新职业人才队伍提质扩容。指导各高校、职业院校制定适应本校思政工作与教育管理特点的辅导员、思政课教师、行政人员、行政与教学“双跨”人员等职称评审条件,实行“自定标准、比例单列”。
扩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范围,在每个地级市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民营企业作为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将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评审权限下放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高职系列正副高评审权限下放至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实行自主评审。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细则》,列入自治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名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截止时间调整至2027年。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十条倾斜措施》,自治区、市、县(区)三级人社部门开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窗口,提供职称评审政策查询、咨询等服务,为民营企业符合破格人员提供职称申报建议书,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优化灵活就业人员职称评审服务,满足灵活就业人员职称评审需求。实施继续教育“减负”行动,按照人社部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公需课、专业课学时不少于90学时,结合我区实际,公需课学时由每年30学时调整为18学时,缩减40%,线下参加专技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与在线学习公需课不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