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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法院“调解+督促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本报讯 (通讯员 金亚琼 化海燕) 近日,平罗县法院运用“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给被告争取了更充分的履行时间,使案件在未进入执行程序前便得到有效处理。

胡某和谭某曾经是邻居,10年前,胡某向谭某借款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因为关系比较好,谭某便将5万元借给了胡某。胡某于次年返还了2.5万元后,剩余2.5万元至今未还,谭某便将胡某起诉至平罗县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联系胡某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胡某分两期每期返还1.25万元,第二期履行期限为5月10日。五一假期结束后,法官联系胡某,提醒其按约定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不按期履行谭某可能会申请执行。胡某在履行期届满前一天将案款转账至法院账户,法官及时联系谭某领取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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