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彦飞 张夏南)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平罗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涉企刑事案件办理管控办法(试行)》,以高质效办案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该办法规定,坚持从严从快惩处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保护企业权益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压实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责任,重点对涉企违法犯罪案件退侦、延期、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针对侦查机关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长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的行为,明确规定要依托侦查监督职能,坚决予以监督纠正。同时针对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明确承办检察官应当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开展回访,确保合规整改措施长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