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萍 王风磊) 近日,贺兰县法院干警长途跋涉,远赴异地,快速出击,与当地法院、公安协调联动,有力破解执行难题,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我发现被告许某的车就停在巴彦淖尔,你们能不能赶过来?”某公司担心许某转移财产,可能会损害自身权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对许某名下车辆进行查封扣押,并积极提供车辆线索。
执行干警认真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和保全情况,立即驱车前往。赶到车辆所在地后,因涉及异地执行,考虑到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干警即刻赶往杭锦后旗法院请求协助。两院干警分析研判案情,制定计划,一组稳控现场秩序,另一组向车辆使用人许某释明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以及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两地法院默契配合,涉案车辆最终成功扣押。
执行人丁某将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王某的车辆转卖。执行干警经过多方调查,发现涉案车辆出现在青海省西宁市。因该车行踪不定,好不容易得到线索,必须迅速行动,否则贻误了时机,再去寻找如同海底捞针。执行干警提前与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取得联系,兄弟法院支援多名干警共同前往现场扣押车辆。
“这是我自己花钱买的车,你们凭什么扣走?”扣押过程中,车辆实际占有人孙某拒不配合执行。
“车辆买卖必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你在购买这辆抵押车时未依法转让登记,法律上车辆所有人仍是原车主丁某。现丁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依法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两地法院执行干警与孙某耐心沟通,引导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明确告知车辆占有人阻碍法院扣押车辆的行为违法及需承担的后果。一番释法明理后,孙某表示配合执行,将会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人员主张权利。
某银行与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涉案车辆经多次辗转后出现在海原县,为防止车辆再次被转移,执行干警立即动身前往扣押。在向车辆实际占有人刘某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后,刘某表示该车是自己两个月前从二手车市场购买的,拒绝配合执行。经干警反复释法,刘某仍拒不配合,态度强硬,挡在车前扬言“这辆车谁都扣不走”。
异地执行困难重重,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刻不容缓。执行干警及时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再次向刘某释明妨害公务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可提出执行异议或向车辆出售方主张权益。经过法院干警和公安民警近3小时劝解,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购买抵押车应承担的风险,最终交付了车钥匙及相关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