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琼 顾袁昊) 5月14日,平罗县法院在石嘴山市中级法院指导和协助下、在人大代表见证下,顺利完成对涉案房产的交付工作。
被执行人杨某以自己名下一处商品房作抵押,从申请执行人赵某处借款2000万元,却未按约还款,法院判决后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平罗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抵押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最终以1120万元成交。由于所拍卖房产占地面积大,涉及租户较多,且各租户租赁金额、期限等均有差异,情况较为复杂。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带领被执行人及房产买受人逐户进行房产交接工作,并通过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行过程。历时近2个小时,该房产顺利交付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