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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醉驾案庭审 警示教育“零距离”

本报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周克娜

“参加这样的警示教育,让我深刻认识到了酒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也让我明白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5月13日,吴忠市红寺堡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公开开庭审理10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红寺堡区部分干部、职工、驾校学员、群众等40余人现场旁听,驾校学员王某感慨道。

被告席上,被告人马某低垂着头,双手紧握,显得紧张而焦虑。1月11日23时30分许,马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红寺堡区书香庭院南门口,遇交警检查时,驾车冲卡,逃离途中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民警现场对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7毫克/100毫升。经法院庭审判决,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7000元。在庭审现场,他悔恨地说:“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庭审中,10名被告人当庭对各自醉酒驾驶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法院当庭进行宣判,依法判处10名被告人拘役1个月至3个月不等的刑罚,对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以2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法律红线不容逾越,法律权威不容挑战,戒除侥幸心理,珍爱生命。”“贪杯和侥幸从来都不是借口,酒驾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会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严重风险,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安全驾驶。”为充分发挥公开庭审的直观警示教育作用,法官、检察官、交警当庭对涉案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进行法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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