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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公布2024年3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的公告(三)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3月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予以公告:

1.宁夏扬程物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沈新文。

经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01月至2022年05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271.11万元,税额24.4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54.27万元的行政处理(已自行补缴税款27.33万元)、处以罚款26.37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宁夏欣俊源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张红平。

经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01月至2022年06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4份,金额297.70万元,税额26.79万元;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6份,金额1937.90万元,税额175.7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04.90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01.17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宁夏启捷程航物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丁晓海。

经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01月至2022年06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9.65万元,税额1.25万元;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金额401.49万元,税额36.1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49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1.52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3户企业已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告,并纳入联合惩戒措施系统,由相关部门根据上述信息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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