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丁洁琼) 好友小聚,难免饮酒助兴,但是如果没有把握好度,就会酿成悲剧。近日,泾源县一名男子酒后驾车出车祸死亡,法院判决同饮者承担责任。
2023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兰某、李某、杨某相约到KTV饮酒聚会。凌晨1时许聚会结束后,4人步行至一酒店门口,兰某、李某、杨某叮嘱马某在酒店休息后,3人自行回家。然而,马某并未在酒店居住,而是于1时30分许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马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马某家属将兰某、李某、杨某诉至法院,要求3人承担马某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5万元。
泾源县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驾车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但其将自身置于危险当中,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朋友之间共同饮酒,相互之间应尽到照看、救助的义务,兰某、李某、杨某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近日,法院判决兰某、李某、杨某各向马某家属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