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陈青) 近日,某活性炭公司与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大武口区法院执行局立案大厅领取到了一份《自动履行证明书》,这是该院2024年开展“执源治理”工作以来,发出的第一份自动履行证明。
马某与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某活性炭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马某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元,于今年5月30日前付清;某活性炭公司向马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9万元,于今年5月30日前付清。经法院确认,两家公司已于2024年5月30日自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随即,执前和解中心工作人员向两公司开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避免了两公司因强制执行带来的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