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红梅) “咱们当初关系那么好,你非要跟我分得这么清吗?”“就因为咱俩是老同学我才把钱借给你,还没要利息,没想到你欠钱不还,20万元欠款必须马上还我。”近日,张某和王某因债务纠纷在贺兰县人民法院调解室争执不休、互不相让。
2020年至2022年,王某以项目施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老同学张某借款,累计41万余元。王某在偿还21万元后,剩余欠款一直拖延不还。在张某的多次催要下,王某出具一张20万元的欠条,但仍以种种理由推托拒不还款,无奈之下,张某将其诉至贺兰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主动向张某释明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张某随即提交保全申请。经审查,法院依法对王某名下一套房产、银行账户等价值20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很快,王某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王某称张某未说明20万元中的部分转账为借款,对欠款金额有异议。聚焦争议焦点,法官立即对双方资金来往进行对账核查,确认与欠条金额相印证。
“经过核对,你确实欠张某20万元,20万元的欠条上也经你本人签名确认。如果你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就应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法官耐心劝导王某。
王某在意识到无法逃避还款责任后,对法官提出先解保将房子卖掉再偿还欠款的意见。综合考虑王某的财产状况,法官说服张某进行财产保全置换,先解除已保全房屋的保全措施,同时依法对王某名下另一套房产进行保全。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分2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并约定了不按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我已经收到王某还的第一笔10万元,谢谢法官!”近日,张某打来电话高兴地说。办案法官表示,将持续跟进第二笔款项的履行情况,确保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