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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湖法庭妥善审理家事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 魏树发) 近日,大武口区法院隆湖法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法院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

原告杨女士与被告牟先生婚后育有两子,长子今年11岁,次子5岁。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等经常发生争吵,今年5月,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诉请两婚生子均由被告抚养。被告同意离婚,但称其无能力抚养孩子。

法官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均不同意抚养2个婚生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遂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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