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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冯晓东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银劳人仲案字〔2024〕131号),于2024年6月4日审查立案。因你单位无人应诉,办公场所未挂牌,也未有工作人员办公,无法进行当面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9:30(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寺巷60号一楼一号仲裁庭,电话:836399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30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