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翟迎春) 近日,中宁县司法局余丁司法所得知余丁乡某村兄弟两家因房屋裂缝问题发生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来到两住户家中,分别对双方进行情绪疏导并听取陈述,在掌握纠纷基本情况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分析说理、引导教育、以案释法。过错一方认识到自己错误后诚恳道歉,最终得到对方谅解。双方现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该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双方表示今后将加强邻里间的沟通交流,和睦相处。
5月21日上午,余丁乡某村居民到司法所反映其房屋出现裂缝,可能的原因是其弟弟家院子里下水管道外渗导致房屋地基下陷,继而出现裂缝,要求其弟弟挖开院子查看下水管道,弟弟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矛盾,申请人民调解。
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和调解申请,余丁司法所、派出所、村干部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初步了解相关情况,征求当事人调解意见后,立即约定于当天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期间,在现场调查勘验的基础上,经当事人陈述事实、辩论,工作人员分析说理,兄弟二人达成共识,如果3年内房屋裂缝增加,将弟弟家院子下水管道挖开查看,如果3年内房屋裂缝不变,弟弟自愿承担水管漏水期间产生的一半水费,当事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日前,中宁县余丁乡村民代某驾驶车主杨某的无号牌三轮汽车与张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乘车人张某甲、张某乙受伤,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代某和杨某垫付了24143元医药费。伤者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
调解过程中,张某甲、张某乙现要求代某和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偿金、继续治疗费等其他费用共计133183.99元,代某和杨某不同意。
由于当事人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工作刚开始就陷入了僵局。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情、理、法等角度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的矛盾逐渐缓和。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代某和杨某于当日一次性赔偿张某甲、张某乙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107143元,除去已垫付的24143元,再支付8.3万元。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中宁县司法局余丁司法所始终坚持法治为民宗旨,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注重将“当下治”与“长久立”结合起来,让群众遇到事情“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办”,发生纠纷“有人说、有理评、有结果”,用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推动基层治理水平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