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李芳) 近日,彭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一名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私家车主给予350元罚款。
6月9日,彭阳县一小区发生火灾,彭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闻警立即出动,不料却在起火小区楼栋旁遇到“拦路虎”,一辆私家车停在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刚好挡住消防车,阻碍消防车通行。随车监督员在联系不到车主的情况下,对违法车辆进行拖离,所幸消防救援人员处置及时,未造成更大损失。
占用消防通道,阻碍消防救援的私家车在彭阳属首例,消防救援人员一边出警一边执法,在次日对车主进行3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消防执法人员介绍,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