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中心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实施保障的家庭是否符合续租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依据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注销其《银川市住房保障证》”。以下朱卉等32户家庭存在名下有房产登记信息,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市民大厅五楼A厅办理资格核实或退房等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我中心将依照相关规定,由资产管理部门责令退回保障房源。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