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女子刘梅(化名)与张华(化名)通过网络聊天相识。相恋的几年间,刘梅一直使用其网名“胡慧”(化名)与张华交往,一直未告知张华自己的真实姓名。
2010年,两人登记结婚,刘梅仍未将这件事告诉张华,而是使用姓名为“胡慧”的虚假一代身份证和虚假户籍登记卡在婚姻登记机关申领了结婚证。
婚后,张华给妻子办理医保卡时,发现妻子的身份证信息异常,便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时,刘梅才向张华承认胡慧是自己使用的虚假身份。张华考虑到刘梅以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情况特殊,如明知胡慧的身份虚假而继续起诉胡慧,法院则不会支持其离婚诉请,如以离婚诉讼起诉刘梅,婚姻登记的女方姓名又不是刘梅。念及双方还有感情,张华以调解和好为由,向大武口区法院申请撤回离婚诉讼,被法院裁定准许。
之后,张华、刘梅的相处并未恢复想象中的平静,双方生活过程中矛盾日益增多。张华在刘梅返回外地家乡时,向大武口区法院提起了以婚姻登记机关为被告、刘梅为第三人的行政诉讼,诉请该局为其撤销与胡慧的结婚登记,大武口区法院立案。审理过程中,刘梅因家庭重大变故难以回到大武口区参加庭审,张华再三权衡后又向大武口区法院申请了撤诉,被裁定准许。
然而,一波三折下,双方难以继续共同生活,约定和平分手。张华也有了重新组建家庭的需要,便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与胡慧结婚登记的请求,并反映了刘梅使用姓名为胡慧的虚假身份证件登记结婚一事。
婚姻登记机关向张华答复,该机关不能直接对该婚姻登记进行调查处理,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弄虚作假证据材料。司法救济方面,与张华结婚登记的女方姓名为不存在的“胡慧”,张华不能再通过提起离婚民事诉讼结束该婚姻登记关系,而其又提出了行政诉讼撤诉申请,没有新的事实理由,也不能通过提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进行解决。
一时间此事陷入困局,张华深受其扰,不知如何是好的他便向上级机关反映了此事。随后,相关机关将线索移送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调查处理。
2024年3月,大武口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该线索进行审查,从档案馆调取了张华与胡慧的结婚登记档案,确定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的身份证件信息。围绕刘梅是否使用了姓名为胡慧的虚假身份证件申领结婚证,大武口区检察院通过与当地公安机关和刘梅户籍地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最终获取了刘梅陈述其使用姓名为胡慧的虚假身份证件登记结婚的询问笔录和其提交的情况说明。
随后,大武口区检察院向婚姻登记机关发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其作出的张华与胡慧结婚登记予以撤销,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审慎审查申请登记的双方身份信息等资料。
2024年5月,婚姻登记机关回复采纳该检察建议,决定撤销张华与胡慧的婚姻登记信息,对婚姻登记系统里双方婚姻登记记录做无效备注。至此,该起错误的婚姻登记终于尘埃落定,刘梅和张华两人的生活也恢复了平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