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宝华) 被执行人未还款,申请人却向法官提出解封被执行人房产的申请。近日,贺兰县法院在执行一起终本旧案时,对申请人忠言相告,最终防止了“鸡飞蛋打”的后果。
钟某和朱某系表兄弟,钟某向朱某借款4万余元一直未偿还。2019年,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对钟某名下一套房产采取查封措施,朱某念及与钟某的亲戚关系,向法院申请暂不处置查封的房产,因钟某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本人下落不明,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4月,“消失”已久的钟某联系到朱某,请求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房产的查封,并承诺将以该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用于偿还部分借款,剩余款项分期履行。朱某答应了钟某的要求,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请求解除对钟某房产的查封措施。
大多数申请执行人都是要求“快处置”“快兑现”,对有财产可供执行但申请“暂不处置”“解除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并不多见。
“朱某申请解封房产,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省时省事。但房产解封后钟某进行恶意转移,或用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拒绝支付案款,将给案件后续执行带来困难,损害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承办法官在翻阅卷宗后反复思考,告知朱某直接解封房产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执行风险,朱某决定暂不申请解除对房屋的查封措施。
随后,法官将2名当事人传唤至法院,讲明具体事宜。钟某听后,多方筹措4万余元执行案款,案件得以一次性履行完毕。后朱某向法院申请解除房屋查封措施,钟某顺利办理了抵押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