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宁夏法治报》07版刊登的拍卖公告(24-61)中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一、注意事项:3、拍卖成交后,过户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委托人、买受人各自承担,标的以往欠缴的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等与标的相关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变更为:3、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委托人、买受人各自承担,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2022年1月以后拖欠的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等与标的相关的所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二、其他事项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