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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案发地审判买卖画眉鸟案

被告人买卖十一只鸟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报讯 (记者 张怀民 刘炳宇) “画眉鸟、蒙古百灵鸟、红胁绣眼鸟,之前大家都在买卖,真不知道买卖他们也会犯罪?这以后一定得注意了。”6月25日上午,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银川市兴庆区和晟鲜花港公开巡回审判被告人李某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50余名市场商户及周边群众旁听庭审,现场感受司法权威,“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现场外,5.5万余人次通过网络收看宁夏法治报的庭审直播。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被告人李某林先后多次在自己经营的银川市兴庆区和晟鲜花港宠物店内,向他人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野生动物画眉鸟、红胁绣眼鸟、蒙古百灵鸟共9只,非法收购画眉鸟2只。

法院审理认为,爱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告人李某林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515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林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犯罪所得,积极缴纳生态修复金,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庭宣判后,李某林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前,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与和晟鲜花港经营方联系,确定在案发地进行巡回审理,让更多的商户通过现场观看或者收看网络庭审直播的方式接受普法教育。开庭前,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干警带着直播链接二维码走进市场商户中间,推送宣传庭审活动。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此次审理的案件,向旁听群众进行法律宣讲,分发宣传手册,并开展了以“保护野生动植物、共建生态家园”为主题的倡议签名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珍爱野生动植物。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白梅表示,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最大的难度在于破坏后生态修复和治理,最好的方法是做好前期预防,到案发地巡回审理,可以让更多的群众、潜在参与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人员接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普法教育,明法尊法守法,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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