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接到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移交的违章建筑物线索移交函:永宁县某公司在院内两厂房中间空地建设了一栋彩钢结构消防泵房,用于厂区消防喷淋系统储水、供水使用。该泵房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与原审批规划图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之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拍摄照片、视频,并制作现场笔录,依据城乡规划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于近日履行了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