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苏思思) “这事别往心上放,干活的时候多注意安全。”这是青铜峡市法院青铜峡镇法庭小谭书记员向当事人李某发送的微信内容。
李某在张某经营的商店购买某产品后一直未使用,半年后发现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于是找到张某要求更换,张某拒绝,两人因此发生肢体冲突,张某心脏病发到医院进行救治。后二人因为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张某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各项损失。由于案情简单、标的额不大,在前期送达过程中,书记员小谭尽力促成调解。但线上调解时李某情绪较为激动,不同意调解。由于李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该案缺席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914.59元,书记员小谭通过线上方式向李某送达了民事判决书。李某查收判决书后,向小谭微信发送了“惹急了我,后果不堪设想”“现在我自己的生活费都挤着用”等言语。小谭敏锐地察觉,李某情绪之所以如此激动,是想表达自己生活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小谭换位思考,理解李某的不易,耐心向其解释判决结果,安抚其情绪,并讲明冲动的后果。为督促李某按时履行款项,小谭向其说明生效时间和履行期限,表示会与原告沟通宽限几日。几段聊天下来,李某情绪舒缓了许多,答应当月工资到手就会向原告履行案款。
这已经不是书记员小谭第一次为当事人提供“判后服务”,每次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后,面对当事人的各种情绪,小谭总会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耐心回答每一个问题,用温暖的话语让他们在诉讼中感受到司法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