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敏(身份证号:622726********2349)于2024年5月份口头主动提出离职,2024年5月25日起未到岗上班,公司多次要求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且于2024年6月26日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于2024年6月27日18时前办理离职手续,截至2024年6月28日,该员工仍未办理离职手续。且已旷工离岗30余天。依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一月内连续旷工3日(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5日(含)者,公司可对该员工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经济补偿”规定,现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经济补偿”规定,现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特此公告。
安创蓓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