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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宁夏发祥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史磊、张凤侠、史茜、任秀兰与被申请人宁夏发祥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人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36420元;2.丧葬补助金59307元;3.任秀兰供养亲属抚恤金6000×30%=1800元/月,张凤侠供养亲属抚恤金6000×40%=2400元/月直至二人过世为止。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青铜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青铜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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