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丁伟学) 近年来,平罗县法院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两家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成诉。双方分歧较大,平罗县法院指导原告申请对案涉工程地基基础可靠性及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与施工质量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被告申请对案涉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针对原、被告不同的鉴定申请事由,通过司法鉴定系统摇号委托2家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过程中,审判人员与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来到案涉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验,确保鉴定过程的公开、有序、高效。鉴定机构及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平罗县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作出裁判,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原告王某因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受伤,将平罗县某幼儿园诉至法院,因赔偿金额无法确定,原告王某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平罗县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王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最终,平罗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鉴定意见书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以司法确认方式结案。
今年以来,平罗县法院进一步探索“诉前调解+诉前鉴定”解纷模式,受理案件中鉴定申请129件,通过司法鉴定,提高了审判质效和服判息诉率,降低了案件调解难度,更好地解决了执行难等诉讼中常见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