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居民摔伤引发纠纷 调解员耐心化干戈

本报记者 张剑波

“感谢大家的帮助,我老伴摔伤的事情终于解决了。”近日,家住银川市城市一号小区的张阿姨来到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安秀社区,感谢人民调解员帮助解决难题。

【事件】

“我们开展网格大走访活动时,张阿姨向网格员反映:其老伴在进入户门时因地面湿滑摔倒,造成腰部骨折。事后,物业公司给老伴送来了1200元慰问金,但此次摔伤医疗费高达2万余元。她自己也患有癌症,希望物业公司能再赔付3600元医药费。物业公司表示不愿再支付任何费用,双方产生了矛盾,希望社区出面帮助解决。”安秀社区党委书记、人民调解员母秀琴说。

居民的“烦心事”就是人民调解员的“操心事”。根据张阿姨反映的情况,母秀琴立即联系物业公司核实。通过多次耐心跟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张阿姨提出只要物业公司再给付2400元,就愿意达成和解。物业公司也同意了张阿姨的诉求,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释法】

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平表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业主在进入户门时因地面湿滑而摔伤,物业是否应该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确定是因为物业公司的管理缺失而导致当事人摔倒,那么物业公司就要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当事人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索要相应的赔偿。如果物业公司不进行赔偿,那么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负责小区日常维护及人员安全,应及时发现、消除小区内威胁小区居民人身安全的隐患。如果明知雨雪天气容易使人滑倒,物业公司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并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对业主的滑倒摔伤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 2024-07-02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25632.html 1 居民摔伤引发纠纷 调解员耐心化干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