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王晓迪系中旭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中旭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对银川市金凤区鼎辉时代城3#、7#、16#号楼剩余工程及3#地下车库工程项目进行谈判和相关协商工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代表总公司进行谈判和相关协商工作,该项目工程施工及现场管理,3.纳税及开具增值税发票,4.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等工作。
委托代理单位中旭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就该项目对外所做的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总公司的行为,我单位均予以认可。
委托授权期限:从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项目工程结束所有相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委托代理单位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委托。
代理单位名称:中旭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授权人:孙斌;身份证号:64012119771011161X;手机号:13895301458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清苑小区19号楼14号商业网点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DOD8AD33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海支行
账户号码:641775734
授权公司:中旭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

